商務部回應歐洲議會決議停止對華反推銷中替換國做法
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就歐洲議會有關貿易援助措施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非立法性決議發(fā)表發(fā)言 我們細致到,歐洲議會于5月12日通過一項非立法性的決議,以中國未知足歐盟有關確定市場經濟地位的五個標準為由,不支撐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仍建議在對華反推銷調查中使用“非標準”辦法。 根據(jù)《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guī)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停止對華反推銷的“替換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各成員應遵守的國際條約任務,并不取決于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 我們盼望歐盟作為世貿組織的緊張成員,能嚴酷履行本身活著貿協(xié)定項下的任務,自2016年12月11日起停止其對華反推銷中的“替換國”做法。 (信息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編輯:浙江水暖閥門行業(yè)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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